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沒有個人住房貸款之前的制度安排,在1998年之后幾乎沒有新的住房金融工具創新。“既然已經有了個人住房貸款,并且現在有了個人購房和租房時在稅收上的抵扣,住房公積金制度到了可以退出的時候。”梁紅表示。
作者 | 肖望
出品 | 騰訊新聞
8月30日,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(CF40)在北京發布《2020·徑山報告》。
在報告發布會上, CF40特邀成員、中金公司研究部原負責人、高瓴資本產業和創新研究院院長梁紅介紹,目前,我國住房公積金結余凈額近6萬億元,超過養老金總額,并且每年以超過名義GDP的增速在增加。但由于各方面的限制,其使用基本就是放在銀行存款,每年僅有2%左右的利息,回報很低。
梁紅介紹,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在沒有個人住房貸款之前的制度安排,在1998年之后幾乎沒有新的住房金融工具創新。
“既然已經有了個人住房貸款,并且現在有了個人購房和租房時在稅收上的抵扣,住房公積金制度到了可以退出的時候。”梁紅表示。
中國儲蓄率明顯偏高。據梁紅團隊觀察,在五險一金制度大范圍執行后,中國的儲蓄率明顯跳升。但這些儲蓄的投資回報很低。
如何盤活6萬億規模的住房公積金?梁紅建議,在增量上,適當降低個人和公司的公積金比例,相當于為企業減稅,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。在存量上,各地建設公共住房時,如果缺乏啟動資本金,可以用住房公積金來參與建設。對住房公積金來說,參與公共住房建設是很好的標的,其回報也會高于2%。
“我國目前僅有住房公積金勉強可歸類為公共住房金融范疇,但近年來在支持公共住房建設、運營、管理等方面作用甚微。城鎮化背景下中國最廣大新市民(特別是其中的中低收入家庭)的住房問題,本質上是需要公共住房體系(而非商品房市場)解決的,這一領域的金融缺位問題不容忽視。”梁紅團隊在《2020·徑山報告》中指出。
《2020·徑山報告》主題為“‘十四五’時期經濟金融發展與政策研究”。報告建議,加大人力資本投入,提高技能人才占比。堅持“房住不炒”定位,高度重視高房價引發的社會問題及年輕人擇業問題。
《報告》建議,應構建多層次的市場化房地產金融體系,探索創新型的房地產公共金融體制;發展房地產證券化市場,抓緊落實基礎設施公募REITs試點,推動商業物業公募REITs發展;創新房地產金融服務,構建有效、包容、可持續的公共金融體系,推動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發展,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購房租房需求。
《2020·徑山報告》由CF40資深研究員、原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,CF40學術委員、中國社科院副院長蔡昉,CF40成員、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,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曉春,CF40特邀成員、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等共同參與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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